佛教有兩種「自性」的觀念,1.「主觀唯物論佛教」認為「物先於 性」;2.「主觀泛神論佛教」認為「性先於物」。


我們曾以「萬法唯心」的角度,論說在「性先於物」的「主觀泛神論 」模式下,由於「心」既不能呈現「性」,也不能觀測「性」,所以不能講「性空」,以此證明「性空不是佛法」。



如果我們從另一種「物先於性」的「主觀唯物論」模式下,來看佛教法師如聖嚴等所舉「草木石的性質,花的顏色、人的天性,人沒有一定性質,人女孩變太太又變婆婆的性質」的「性」理論,「主觀唯物論佛教」的「眾生皆有佛性」所講的「性」,就不是泛神論「性先於物」的「性」,而是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」。這個「性」就可以說是該物的「性質、特性」;所以聖嚴法師用「性質」兩字來說明「性」,便不會令人驚異。

譬如匠師用土攙水作杯形,再燒製成陶杯,此陶杯的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」,即是這陶杯的「性質、特性」,如陶杯的「性質」之一為堅硬,陶杯的「特性」之一為可以盛茶水。

台灣佛教高舉著「緣起性空」的新佛學觀,並蔚為風潮,台灣佛教也在「緣起性空」的大旗下,開出許多山頭,因而顯得躊躇滿志。

可是這「緣起性空」是新佛學觀,並非釋迦牟尼和傳統佛教的思想。因為佛教無論泛神派或唯物派,自古都沒有「性空」的思想。

「性空」也不是釋迦牟尼的思想,因為釋迦牟尼並沒有「性空」的論述,以下舉出最常被作為「性空」的例子來說明的經文,可以證明「性空非佛說」:

1.《中論》:「眾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,亦爲是假名,亦是中道義。」這是講「法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2.《中論》:「以有空義故,一切法得成,若無空義者,一切則不成。」這是講「法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3.《楞嚴經》:「雖破我法空,但還執有真常心。」這是講「法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4.《心經》: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」這是講「色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色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5.《心經》:「照見五蘊皆空。」這是講「五蘊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是指「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和識蘊」五者是「空」,所以「五蘊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6.《十二門論》:「眾緣所生法,即是無自性,若無自性者,雲何有是法。」這是講「無自性」不是講「自性空」,「無自性」不是「空自性」,更不是「自性空」,因為「無」不是「空」。
7.《維摩經.弟子品》:「諸法究竟無所有,是空義。」這是講「法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8.《大般若經》:「三世諸佛住十方界,為諸有情宣說正法,無不皆用本性空為佛眼,離本性空,無別方便。」這是講正法本性空,是講「法空」不是講「性空」;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。

以上所舉八例,就是常被佛教法師作為「性空」根據的經文,其中七例是講「法空」,不是講「性空」;其中一例是講「無自性」,不是講「自性空」;這八例中,根本沒有一例是講「性空」的。

「法空」不是「性空」,「法空」是指「法」有成壞的「空性」,是說現象世界的各種「現象」,具備有成有壞的「空性」,此「空性」是指「成壞現象」為「空性」,此「空性」並未涉及此「現象」之「自性」或「本質」是否為「空」,也未論及現象世界的「性質、特性」是否為「空」。

《大般若經》講「無自性」,又講「法」是「自性空
、本性空」。由於「自性空、本性空」內有「性空」兩字,最易被誤解。因而忽略此「自性空、本性空」講的是「法」的「空」,而不是講「性先於物」(先天之性)或「物先於性」(後天之性)的「性」的「性空」。這是最易誤解的一部經。


《大般若經》是最容易讓那些不明「無自性」之義,又分不出「法性、先天之性、後天之性」三者之差別的人,誤為《大般若經》的「自性空」是講「先天之性(性先於物)、後天之性(物先於性) 」為「空」。

可見佛教自古以來,都沒有講「性先於物」的「自性、本質」或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質、特性」是「空」的「性空」。很多佛教法師說,「緣起性空」是釋迦牟尼的思想,這是出家人打的狂語,釋迦牟尼雖講「緣起」但從不講「性空」。即使從釋迦牟尼的思想上去詮釋,最多也只能講「緣起法空」,而不能講「緣起性空」。

在佛教中「法」與「法性」,就如同「人」和「人性」一樣,是屬於不同的範疇。所以,不能因為有「法空」便說有「性空」。也因此「法空」不是「法性空」,因為「法空」是指「法」的「成壞現象」為「空」;「法性空」是指「法」的「自性、本質」或「性質、特性」為「空」。

像《十二門論》說:「眾緣所生法,即是無自性。」「法」既「無自性」即是「法性無」,「法性無」就表示連「法性」都沒有了,「法性」既然沒有,如此就無法形成「法性」的概念,「法性」既無法形成概念,如此「法性」連談都不能談,更不能以「空」,來對這個無法形成概念的「法性」加以定義,如此就不能說「法性空」,更不能說「法性空」就是「性空」。

如果把一個原本不存在的「假」東西,定義出它的自性是「空」,這是在「假」上加「空」,這「空」仍然是「假」。

因此「法空」不是「法性空」,也不是「性空」;所以「法性空」和「性空」不是佛法。

有南懷謹居士寫《佛陀抬頭悟道悟到了什麼?》說:「釋迦牟尼佛悟了『性空緣起』。」這也是狂語,釋迦牟尼從未有「性空」的論述,他當然不可能悟了「性空」,如果釋迦牟尼悟了「性空」,他就不是佛,而是大外道和天魔。因為「性空」根本不是佛法。

「緣起性空」根據當前佛教一般的解釋,是指1.「因緣和合本身的假有,本性是空的。」也就是2.「一切現象的有,都是緣起而有,因為緣起而有,因此他的本性是空的。」

其實1.「因緣和合本身的假有」和2.「一切現象的有,都是緣起而有」是互為悖論的,因為1.主張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假有」,而2.卻說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是「有」而非「假有」。

所以我們可以推論出以下兩種因緣和合之後的情形:
1. 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假有」。
2. 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真有」。

一.如果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假有」,則此「假有」的所有質性,必全都是「假」或「無」而非「空」。

譬如如果在某地,確實完全沒有發生殺人事件的情況下,任何人說出那個地方的殺人犯的樣子,受害者的樣子,以及殺人犯如何進行逞兇,甚至旁邊有多少人親眼目睹,這些一定全都是「假」,或沒有發生的「無」,而不能說是「空」。

所以在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假有」的情況下,所形成對這個「假有」的「自性」的論述,也必定為「假」或「無」而不是「空」。

因此在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假有」的情況下,這個「假有」的「性質、特性」一定是「假」或「無」,而絕不是「空」,除非此「空」全等於「假」或「無」。

然而佛教講的「空」是一種「有」的形態,絕不等於「假」或「無」,因此「因緣和合本身的假有,本性是空的。」這種「緣起、性空」觀點,必是完全錯的。

二. 如果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真有」,依「物先於性」的「緣起、性空」觀念,而言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既為「真有」,則此「真有」的「性質、特性」必定是「真」的。

譬如某人私下,製作了一台真的彩色電視機,則此彩色電視機的畫面具有彩色的「性質、特性」必定是「真」的,而不是「空」的。

因此在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為「真有」的情況下,這個「真有」的「性質、特性」一定是「真有」的「有」。既為「真有」的「有」,便不能說它是「空」。

從以上來看「主觀唯物論佛教」的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」,也就是「性質、特性」,是真是假,會取決於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是「真有」或「假有」。

1.如果預設為「假有」則其「性質、特性」,必為「假」或「無」,而絕不是「空」。
2.如果預設為「真有」則其「性質、特性」,必為「有」,而非「無」或「假」或「空」。

如此看來佛教無論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是「真有」或「假有」,都無法得出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空」觀念。

然而佛教是主張宇宙間的一切事物,全都是以人的「心」的模式,來呈現的「主觀論」宗教。現代佛教在「主觀論」的指導下,對外宣稱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」,也就是「性質、特性」,是「空」,究竟是對還是錯呢?當然也是錯的!

譬如,一般人看到了一個杯子,就認為那裡確實有一個杯子的形狀,一般人摸到那個杯子,就說那個杯子的性質是硬的,一般人拿那個杯子來裝水,就說那個杯子有裝水的特性。

可是,「主觀論佛教」卻認為,看到一個杯子的形狀,摸到杯子的堅硬,杯子能裝水的特性,全都是以人的感知模式建構而成的,只要換了另一種感知模式,這些「性質、特性」就全都不一樣了,所以這些「性質、特性」全是「空」的。

其實「主觀論佛教」這種對物體「性質、特性」的觀點是錯的,也是不符科學的。因為除了「看到一個杯子的形狀,摸到杯子的堅硬」等感官概念,極有可能受到人的主觀感受和主觀思想或主觀意識影響下,感受有可能人人不同,因而讓人誤以為這些「性質、特性」不真實。

但是杯子的長、寬、高,或杯子的彩度、硬度等性質,不論由任何人來作科學觀察,都會得出一致的結論; 顯見杯子的「性質、特性」,確實具有客觀的事實。這種客觀的事實,是不會受到人的感覺、思維以及其他各種主觀手段的影響,其真實性是確實存在的。

即使時間和空間的觀念在宇宙的某處,或因某種狀況而有所不同,甚至時間和空間在某處與地球完全不同。但在當下任何地方的此時此地,其存在也同樣具有客觀性。否則我們就不能拿它來對比其他地方的時空差異了。

佛教說人也是因緣和合的,甚至說人也是「空」的,可是人的身長、肩寬、胸腰圍等都是有客觀性的,故此人並不是「空」,而是真實「存在」的「有」。

譬如有人站在某處,我們說「那裡有一個人」,就表示我們的感官和理性的模式,能夠建立出那裡有一個人的概念,而確定「那裡有一個人」是客觀的事實。其他的動物走過那裡,雖然牠們對那個人的概念與我們不同,但仍然可以確定那裡有一個客觀事實的人。甚至風吹過那裡,或水流過那裡,也會出現那人存在那裡的客觀跡證。

可見,從因緣和合之物體的「性質、特性」來看,因緣和合之物體的「性質、特性」確實具備客觀性的「真」,而不是「空」。因緣和合之物體的「性質、特性」既然是「真」,則此因緣和合之物體也必是「真」。

總而言之,佛教無論預設因緣和合之後的「有」是「真有」或「假有」,都無法得出「物先於性」的「性空」觀念。而佛教把因緣和合之物體的「性質、特性」,視為「主觀」的結果,也完全不正確,因為客觀事物確實存在。

所以說「主觀唯物論佛教」認為「物先於性」的「緣起性空」觀念,是一個錯謬的觀念,反而是「緣起性有、緣滅性無」才是正確的。

也就是說在「物先於性」的主張下,當某物「緣起」而建構之時,其「性」即是「有」,當某物「緣滅」而解構之時,其「性」即是「無」。

像杯子造出來,即是「緣起」,其「性質、特性」即出現而為「有」;當杯子粉碎了,其原有的「性質、特性」即消滅而為「無」;因此「緣起性有、緣滅性無」才是客觀的事實,可見當前佛教的「性空」不但不是佛法,其「緣起性空」的學理,也是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