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說佛教慈濟功德會的人,很多都希望他們的領導人證嚴法師,能夠靠著作慈善事業而像德蕾莎修女(Teresa of Calcutta)一樣,因為作慈善事業,而獲得諾貝爾獎。

慈濟功德會的人,可能不知道,德蕾莎修女其實是極具爭議的慈善人物,甚至也有對她非常負面的評價。

一位叫克里斯多福·希欽斯 (Christopher Eric Hitchens)的記者,甚至寫書宣稱:「你所知道的德蕾莎修女,不只部份是假的,而全部都是假的。」

「德蕾莎修女全部都是假的」的評論,當然會令所有支持者大吃一驚,而認為那是反對者的惡意攻訐。但如果我們假設,德蕾莎修女獲得諾貝爾獎的好事蹟全是真的,那麼究竟是什麼因素,能夠讓人指稱她「全部都是假的」的呢?

如果我們不能夠理解其中的道理,我們就永遠不會了解,為什麼台灣會有人,對那位想和德蕾莎修女一樣得諾貝爾獎的證嚴法師,同樣可以生出強烈的負面評價來。

其實我們如果能從《論語.公冶長.二十四》子曰:「孰謂微生高直?或乞醯()焉,乞諸其鄰而與之。」的故事中,開始理解微生高被孔子批判的原因,其實很容易就能夠明白,為什麼德蕾莎修女和證嚴法師,都會出現負面評價的理由。

這個理由的關鍵就在於,微生高、德蕾莎修女、證嚴法師這些人,他們對別人的幫助,幾乎完全沒有付出自己那「符合於聲譽的勞動所得」。

一個人的「聲譽」有多高,應該符合於他付出的「勞動所得」有多少,如果付出的「勞動所得」比「聲譽」還少,這就是名不符實。

基本上,慈善事業,如果不是自己直接付出「勞動所得」,而是從別人那裡勸募來的「勞動所得」,那麼這種「轉手慈善事業」的經手人,根本就不應該享有比直接付出「勞動所得」的人還高的榮譽。

簡單講,一個沒有自己「勞動所得」的宗教人士,他就算一生從事「勸募勞動」,他也不應該擁有比被他「勸募」而捐獻的人還高的榮譽,因為「勸募勞動」的「勞動所得」,不可能會高到可以得諾貝爾獎。

甚至如果一個完全沒有從事「勞動工作」的宗教人士,他的衣食住行所需,全是來自於「勸慕經費」,那自己根本就是一個被「施捨者」,或者是一個藉「勸募工作」來生活的「勸募工人」或「勸募公司」的老闆,這種人的事業,和房屋仲介的「仲介工作」幾乎一模一樣,最多只能稱是「服務業」,毫無救世的功德可言。

從前佛教的法師稱為「乞士」,而不是「施主」。《法華義疏》卷一:「比丘者名為乞士,上從如來乞法以練神,下就俗人乞食以資身,故名乞士。」很清楚的說明佛教的法師就是「乞」的人,是「被施捨者」,而不是「施」的「施捨者」。

「乞士」的衣食住行所需,全都不是來自於「勞動所得」,所以如果有一天,各種各樣的「乞士」,打著「慈善」之名,大量「勸募」而集得龐大財物,其中部份扣下來作為自己平日衣食住行和在作「慈善」工作時所需的「成本」,其他部份則用來作「慈善」,這些「乞士」的「慈善」,根本就是帶著為自己衣食而從中「取利」的「假慈善」,比起士農工商和一其他人士,拿自己的「勞動所得」來捐款的「慈善」,豈不是更劣等?

所以說「乞士」藉著作「慈善事業」,忽然轉身就變成有大功德、大愛心的「施主」,這是絕對說不通,而會讓人質疑的。

大乘佛教批評上座部是小乘,罵上座部是自了漢,這是一種顛倒,上座部僧人到市街上托缽乞食,明白自己的衣食住行,是來自於「施主」的功德,所以對人民群眾,懷著感恩之心。

大乘貶低上座部的羅漢,搞出一些比羅漢還高的菩薩,然後宣稱自己是「自利利他」,「自利」是有,但「利他」就很難說,所以是一種自大。

一來大乘講佛法可以「利益眾生」,在別人看來也不過是一種宗教的宣傳,因為全世界每個宗教都這麼說,絕對沒有一個宗教會笨到講自己「不利益眾生」的。

二來大乘的僧人也沒有去找工作從事勞動,也沒有什麼自己「勞動所得」的錢財去當「施主」,也不知道大乘的僧人,究竟要拿什麼去「利益眾生」。

如果佛教像現在的殯葬業者那樣誦經賺錢,然後把這些錢拿來作「慈善事業」,這是會贏得眾人尊敬的,但是如果不去誦經賺錢,只搞「轉手慈善」,卻又說在「利益眾生」,還要稱自己是「上人」,那就會讓人懷疑。

孔子之所以批評微生高,是因為微生高玩弄「右手乞、左手施。」的求名手段;微生高有沒有付出勞力,當然有!他付出的勞力就是「不能公開的服務勞力」,但這個「不能公開的服務勞力」絕對比不上他的鄰人辛勤工作,賺到錢之後去買「醋」的「服務勞力」。

所以微生高雖然有付出「不能公開的服務勞力」,這種「不能公開的服務勞力」根本不值,也換不到一瓶「醋」的價值。

甚至微生高的鄰人,可能是誤以為「醋」是微生高自己要用的,所以才送「醋」給他,微生高的鄰人是在被矇蔽之下給「醋」的,所以微生高的「服務勞力」,不但不應該擁有一個「直」的聲譽,甚至還帶有欺騙性的「邪」的惡行。

至於像德蕾莎修女和證嚴法師,同樣以宗教的熱忱,公開而且努力向支持者「募款」,並且說明要「專款專用」,這樣難道還不能換來一個完全「正直」的聲譽嗎?

很多人可能沒有想到,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,那就是「宗教」這件事,在部份人的眼中,從來就不是「正」的東西,甚至根本就是「邪」的東西,這可以稱為「宗教欺騙本質的迷思」。

由於很多人都有「宗教欺騙本質的迷思」,因此從「宗教」而生出來的很多「善行」,往往會被部份人,直接視為是為了擴張「宗教」而做的,有目的「假善行」。

就像台灣早期天主教,發放麵粉給窮人,大作慈善事業,很多台灣人卻根本不視天主教的行為是「善行」,而僅視為是「傳教手法」,所以天主教在部份人的口中,被貶稱為是「麵粉教」就是這個原因。

可見「宗教」作慈善事業,在最基本的立場上,絕對是會受到質疑的,「宗教」作慈善事業,一定會招來「偽善」的反諷,這是必然的。

不只是「宗教」作慈善事業,會招來「偽善」的反諷,「政治人物」作慈善事業,也同樣會招來反諷。

從前南朝的梁武帝,是篤信佛教的皇帝,他見到佛教達摩祖師後,對達摩祖師說:「我廣造寺宇,度眾人為僧,寫佛經、造佛像不遺餘力。凡此種種,有何功德?」達摩祖師回答:「並無功德。」

為什麼梁武帝的「善行」沒有功德?簡單講,梁武帝用來支持佛教的錢,若不是從人民的苛捐雜稅來的,就是去敵國那裡燒殺擄掠搶來的,這種「善行」,那裡能有什麼功德?

如果達摩祖師回答:「有功德。」那豈不是鼓舞梁武帝去徵苛捐雜稅,甚至去燒殺擄掠,來廣造寺宇,度眾人為僧,寫佛經、造佛像。

建立在「宗教」這種,不被確認為是「正」的東西之上的「善行」,會受到質疑是必然的,如果是建立在邪惡之上的「善行」,那就更不會被認為是真的「善行」了。

就像頂新集團老闆,賣黑心油來賺錢,然後捐錢給佛教慈濟的證嚴法師,這樣的「善行」,不但沒有功德,最後連在醜事爆發後,安慰頂新老闆的證嚴法師,也一併被人視為臭味相投的一丘之貉,也就不難理解了。

因為佛教慈濟的證嚴法師,已經站在「宗教」可能被視為「邪」的立場,這個「宗教」立場再加上「黑心商人」的「邪」的立場,那就絕對無法避免要捲起一個巨大的「反邪」風暴。

所以說,「宗教」作慈善事業,本來就是不容易被相信的,所有的宗教都應該要深刻體認到這一點,想作慈善事業,就去作慈善事業,不想就別去做,不要妄以為自己作慈善事業,是自己的「付出」,更不要以為作慈善事業,是別人的「獲得」。

因為「宗教」作慈善事業,「付出」的是付錢的「施主」,根本不是「乞士」;別人的「獲得」是來自於「施主」,根本不是來自於「乞士」。

像佛教慈濟功德會的支持者不斷宣稱:「慈濟在台灣,付出了很多!」這樣的話聽在部份人的耳朵裡,簡直刺耳得要命,有些人甚至會恨不得除之而後快,只是「慈濟人」自己沒有感覺罷了。

替慈濟和證嚴法師辯解的釋昭慧法師,她不斷講是其他宗教的人鼓動「消慈」,好像反慈濟和反證嚴法師是宗教鬥爭,其實未必全是如此。

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,各種民主運動,間接帶出來的社會反宗教思想,和反宗教的心態,才是反慈濟和反證嚴法師,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。

所以說,宗教人士過去那種自以為「慈善」的心態,是極為要不得的,「宗教」雖然「勸人為善」,但「宗教」本身並不被社會視為是真的「善」,這是宗教人士心裡必須明白的,不然只會讓人更討厭。

很多「宗教師」可能沒有注意到,在對宗教有疑心的台灣社會中,人們普遍是把「信徒」和「宗教師」完全分開的。

在部份人眼中,「宗教師」是宗教騙子,而「信徒」則是一群受騙者,所以「宗教師」和「信徒」是被劃為兩邊的。

尤其是那些越是神化自己的「宗教師」,越是會被直覺地視為宗教騙子。越是相信那些神化自己的「宗教師」的「信徒」,越是會被直覺地視為「宗教的受害者」,這可以稱為「宗教師欺騙本質的迷思」,「宗教師欺騙本質的迷思」事實存在於很多人的心裡,你反對也沒有用。

所以即使「慈濟人」自認為和「證嚴法師」是一體而緊密不可分割的,但在部份人的眼中,「證嚴法師」和「慈濟人」絕不是一體的,在部份人眼中,「證嚴法師」是騙人的人,而「慈濟人」則是被騙的人。

這是很有趣的,「宗教師」自認為在拯救「信徒」,而「信徒」也認為「宗教師」是在救自己,甚至很多「信徒」還熱誠地希望,能找更多人來歸依自己的「宗教師」,而獲得拯救。

可是偏偏社會上有部份人不這麼想,他們反而認為「宗教師」是騙子,而「信徒」則全是受騙者,這部份人不全是無神論者,有部份是「反神化宗教師」的有神論者。

所以當台灣社會在強烈批判「證嚴法師」時,其實很多人根本就不是去批判「慈濟人」,因為「慈濟人」是被視為受害的「信徒」,這是很多「宗教師」一直沒有認清的事實。

所以當釋昭慧法師說出像:「感恩慈濟人無怨無悔付出!慈濟人為台灣付出很多!」這樣的話時;台灣社會上,很多人會直覺地以「宗教欺騙本質、宗教師欺騙本質」來把「證嚴法師」和「慈濟人」分割看待。

對這部份人來說「慈濟人無怨無悔付出!慈濟人為台灣付出很多!」根本不代表「證嚴法師無怨無悔付出!」也不代表「證嚴法師為台灣付出很多!」因為他們潛意識裡依然認為「慈濟人」是被「證嚴法師」欺騙的一群人。

所以說很多「宗教師」在「信徒」的長期簇擁供養之下,會不知不覺忘記了台灣社會在民主過程中,長期不斷尋求人身自由,以及反中心主義下,所連帶形成的「宗教欺騙本質、宗教師欺騙本質」的觀念,因而不知不覺地和持有這些觀念的人對抗。

「宗教」是不是一定有「宗教欺騙本質、宗教師欺騙本質」雖是見仁見智,但一個「宗教」或「宗教師」變成巨大而有重大影響,甚至帶來重大不良影響時,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時,人們就會越來越相信,而更增強「宗教欺騙本質、宗教師欺騙本質」的想法。

所以說「證嚴法師」帶領「慈濟人」捐款,在「宗教欺騙本質、宗教師欺騙本質」之下,「證嚴法師」的「慈善事業」必然會受到質疑。

「證嚴法師」的「慈善事業」,真正捐款者是「慈濟人」,並不是「證嚴法師」,「證嚴法師」只是「促成者」,「促成者」所行的是和微生高一模一樣的「轉手慈善」。

一個「轉手慈善家」,擁有所有「捐款者」所建立出來的功勞和聲譽,甚至擁有比「捐款者」還高的功勞和聲譽,孔子早已經下了「邪」的「不直」批判,如果其中還留有一些弊端,那就更會落人口實。

一個「轉手慈善家」沒有付出「合於聲譽的勞動所得」,卻取得了「名過於實」的「聲譽」,甚至還留下了一部份的錢財,沒有實現專款專用,最後一定會受到批判。

德蕾莎修女和證嚴法師,以「宗教」行「慈善事業」,卻都受到批判,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她們得沒有付出自己那「符合於聲譽的勞動所得」。

就算她們確實都沒有批評者所說的「不良行為」,但她們一旦取得了「慈善之名」,就一定會受到批判,更何況還受封為「上人」,或得到諾貝爾獎,那就更會受到批判。

多數「宗教」根本就不適合參與「慈善事業」,尤其是自己完全不事生產的「宗教師」,根本就不應該享有「慈善」之名,因為一個不事生產的「宗教師」,其生活本身就是「被慈善」的對象,怎麼能夠反過來成為「慈善家」?

一個不事生產的「宗教師」作「慈善事業」,雖然有「服務業」的勞動性質,但是任何從事「服務業」的人,都絕不會視自己為「上人、上師」,那為什麼「宗教師」從事「服務業」,難道就可以標舉自己為「上人、上師」?

「宗教」本身就是受質疑的,「宗教」從事「慈善事業」必然會讓人疑上加疑,如果不事生產的「宗教」的「宗教師」,從事「慈善事業」卻自封「上人、上師」那就更會被懷疑。

這就是為什麼很多「宗教」和「宗教師」之所以不明白,為什麼自己做了這麼多「慈善事業」的好事,甚至也愛貓愛狗,還從事環保愛地球工作,別人卻完全不領情,卻反而來中傷污衊自己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