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經金山神學版》校詁及詮釋規準:
1. 本書以《帛書老子甲本》為綱,《帛書乙本》為經緯,其他版本作參酌。
2. 甲本無疑,依甲本;甲本有疑,依乙本;乙本又有疑,依其他版本。
3. 甲本無疑,則保留原字不校;不校者註解於《老子道德經ㆍ金山神學版》。
4. 原文某字和通行版本不同,不能直接認定為訛,必須以訓詁和義理判定。
5. 各通行版本之相同處,也有可能是互校而得,未必是原始文物之狀態。
6. 多字通假,使用其中任何一字都非錯謬字,但應以今人辨識方便作選擇。
7. 原文大量使用通假,而非用現代主流字,是某一時地之特徵,不是草率。
8. 原文某字和另字通假而用,可能是當時地之正常使用,未必是特例使用。
9. 原文同義,寫成某字而不寫成另字,只是通假,不是有什麼神奇奧密。
10. 某字訓詁必以原書當時文義為第一優先,不能以造字時之字義為優先。
11. 某字訛寫成另一近似字,可能是筆誤、代用、簡字或避諱,並非不能校正。
12. 某些找不到通假証據的字,可能仍有通假,只是未找到古籍例證而已。
13. 某些字完全無法辨識,在當前文字中,早已有例,非僅帛書才有。
14. 完整純正而堅不可破的唯一獨立神學體系,是校詁不可違逆的根本法則。
15. 任何一句的校詁文字和義理,都必須不違逆整本經文的其他任何部份。
16. 某字的文義有很多個,應該以堅固道脈神學系統為最高原則去選訂。
17. 某字有通假可循,應以堅固神學為原則進行通假,不能堅持保持原字。
18. 某字通假,也可能形成失義,所以通假必以有益於堅固神學體系為原則。
19. 某字文義在現代已轉成負面或混淆字義,以今字更替,是合理而正確的。
20. 某字在現代已少使用,以通假去換字,而讓今人易讀,是合理而正確的。
21. 盡可能維持原版本之文字,而不修正,也是保持該版本特色的方式。
22. 各校定版文字不同,是因為校詁者思想不同,不僅只是訓詁不同。
23. 校定版所校文字,為校者學術能力所創作,並非原文本來如此。
24. 校定版所校文字,為校者詮釋全經文義而選定,並非原文本來如此。
25. 凡文字異於考古所得文物之版本,皆為後人所校得,不是自然如此。
26. 校定版所用標點符號,為校者詮釋全經文義而作,並非原文本來就有。
27. 校定版自身即有考據訓詁及詮釋學之意義,不會只有考據訓詁之意義。
28. 凡全經校詁者,必為全經詮釋校詁,而非僅只止於文字學之校詁。
29. 凡前人已校而得之文字,其校詁與詮釋之功,必全屬於前人。
30. 選定他人所校版本而詮釋,即是取用他人校詁及詮釋,非僅只取用文字。
31. 絕不會有不校而存在之版本,哲學詮釋所用,必有其版本來源。
32. 凡不親校而詮釋者,若不說明所據版本,其正文多數是拚湊或剽竊而來。
33. 凡依某校本而宣講者,其義理必同於校詁本,若有不同,必是離經說假。
34. 凡作哲學詮譯者,必能逐字逐句解義,如不敢逐字逐句解義,必是說假。
35. 凡不能逐字逐句正確解義者,必不可能作出正確之神哲學詮釋。
36. 考核詮釋者之哲學是否作偽,請其一字一字解釋全經,即可知其真假。
37. 凡摻入外教或外道思想校詁或詮釋者,必是說假作偽。
38. 若用他人所校版本講經者,其神哲學能力,必不高於校詁者。
39. 校定版不能視為原文,故校定版之書名,應明顯與原文之書名有別。
40. 原文必須以考古所得之文物為準,校定版不能視為原文,以容後人重校。
道曆2584年(西曆2014年)十二月十日ㆍ葉道子金山ㆍ於台灣老子講堂ㆍ